中国税务 2025年 第11期
业务探讨
案析合伙型基金企业所得税征管的优化对策
上一篇 下一篇近年来,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,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蓬勃发展。实务中,合伙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(包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、股息、红利,下同)采取的“先分后税”原则在具体应用中较为复杂,尤其涉及法人合伙人时,相关税收政策的适用与执行是税收征管中的难点。在此背景下,深入研究加强合伙型基金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具有现实意义,不仅关系到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和税收公平的实现,更直接影响投资主体的合规成本和投资决策。本文结合案例,解析与合伙型基金相关的税收政策,明晰税法适用逻辑,为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效能,促进合伙型基金合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