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际税收 2026年 第4期 案例点评

遗产税税基评估实践:以迈克尔·杰克逊遗产税案为例*

张静静 刘逸民# 上一篇

内容提要:本文以美国已故歌手迈克尔·杰克逊的遗产税诉讼案为研究对象,聚焦其中三项无形资产,即迈克尔·杰克逊形象与肖像权、新地平线二号信托资产(Sony/ATV公司)以及新地平线三号信托资产(Mijac公司)的税基评估争议进行案例分析。该案例揭示了遗产税制度中税基评估的复杂性与法律适用难题,美国联邦税务局和杰克逊遗产管理委员会在遗产税的评估对象界定、事后证据使用、税收影响处理等关键问题上存在分歧,美国联邦税务法院在案件的最终审理中,采取了更为审慎和独立的评估逻辑,强调应以“资产仍在逝者手中”为假设前提,剥离遗产管理委员会的主动管理价值,并在收益预测中不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。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,本文提出,遗产税制度建设应体现以下几个方面:应重视税基评估的柔性支撑作用、合理界定评估对象与价值类型、审慎使用事后证据资料,注重评估师的专业能力与职业道德,并构建涵盖税基评估与资产价值管理的广义税收治理体系。

关键词:遗产税,税基评估,纳税诉讼,收入分配,价值管理

中图分类号:F810.42 文献标识码:A 文章编号:2095-6126(2026)04-0072-10


本文以美国已故歌手迈克尔·杰克逊的遗产税诉讼案为研究对象,聚焦其中三项无形资产,即迈克尔·杰克逊形象与肖像权、新地平线二号信托资产(Sony/ATV公司)以及新地平线三号信托资产(Mijac公司)的税基评估争议进行案例分析。该案例揭示了遗产税制度中税基评估的复杂性与法律适用难题,美国联邦税务局和杰克逊遗产管理委员会在遗产税的评估对象界定、事后证据使用、税收影响处理等关键问题上存在分歧,美国联邦税务法院在案件的最终审理中,采取了更为审慎和独立的评估逻辑,强调应以“资产仍在逝者手中”为假设前提,剥离遗产管理委员会的主动管理价值,并在收益预测中不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。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,本文提出,遗产税制度建设应体现以下几个方面:应重视税基评估的柔性支撑作用、合理界定评估对象与价值类型、审慎使用事后证据资料,注重评估师的专业能力与职业道德,并构建涵盖税基评估与资产价值管理的广义税收治理体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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